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5〕18号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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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5〕18号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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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死亡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
否 |
继承人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能够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文件 |
否 |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材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单位到社保前台或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申请业务办理 |
按要求提供材料 |
0个工作日 |
业务提交 |
受理 |
社保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单位申请 |
审核单位提报材料 |
0个工作日 |
受理业务并提交系统 |
审核 |
业务审核 |
单位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人员信息核定等 |
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
办结 |
审核完成,业务结束 |
审核完成,业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业务结束,等待次月中资金拨付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 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 18 号
电话:0532-8899619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 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6 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 1303 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 1 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 35 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 (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 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退休人员去世当月享受养老待遇吗?
回答: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