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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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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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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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区功能区划;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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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垦沿海滩涂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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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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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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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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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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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证书
|
原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否 |
|
《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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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2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
|
— |
| 审查 |
相关工作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4 |
— |
| 审批 |
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意见,出具是否同意围垦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 |
| 送达 |
将证明材料送达申请人,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
内容真实有效 |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电话:0532-88996050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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