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
医保发〔2021〕5号 |
(三)基本待遇支付政策
2.2门诊慢特病:……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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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
医保发〔2021〕5号 |
(三)基本待遇支付政策
2.2门诊慢特病:……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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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确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就诊过程自动生成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决定 |
符合门诊慢特病备案条件,办理备案 |
符合门诊慢特病备案条件,办理备案 |
0个工作日 |
符合门诊慢特病备案条件,办理备案 |
受理 |
受理参保人提交的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已提交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查 |
审查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有确诊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0个工作日 |
审查完毕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一楼)崂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680661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
电话:0532-88895802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门诊慢特病何时享受待遇
回答:病种核准当日开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