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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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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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其他参照诊所备案申请材料提供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参照诊所备案申请材料提供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 |
审查备案书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6个工作日 |
通过 |
受理 |
按规定受理材料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批决定 |
审批决定 |
按有关规定 |
1个工作日 |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电话:0532-8899752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电话:0532-88997527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受理条件
回答: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2、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