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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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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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山东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描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免检 |
加盖招生高校公章 |
0个工作日 |
无 |
登记存档 |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免检 |
加盖招生高校公章 |
0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一楼)崂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680661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
电话:0532-88895802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范围
回答:我省本年度开展招生工作的民办高校(含对学院)
问题: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时间
回答:每年10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