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鲁人社字〔2023〕124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鲁人社字〔2023〕124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鲁人社字〔2023〕124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人员类别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有关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资格审核 |
获取并审核申请人提交信息及材料。 |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申请人员是否在其他单位就业;
3.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注销;
4.申请金额、次数是否符合条件;
5.是否符合10类申请人员类别要求;
6.是否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未足额还款、上次贷款逾期还款、有贷款未审批或者合伙人未审批;
7.是否符合工商注册信息等等。 |
7 |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保存信息,推至担保机构或银行进入下一步流程。 |
| 申请 |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合作银行窗口提交材料,发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信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 |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 18 号
电话:0532-8899619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6 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 1 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 35 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回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问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问题:贴息是多少?
回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