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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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9〕42号 |
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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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取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文件;
(二)零售经营设施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批准或验收;
(三)具有成品油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五)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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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成品油承租方应持有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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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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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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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上传图片1份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格式规范清晰、无杂物、无遮挡;2、产权租赁关系清晰,合法有效,无纠纷隐患;3、若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签署日期或申请人签署姓名及日期,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若可共享查询则无需提供)。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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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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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与租赁方签署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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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被特许人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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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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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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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上传图片1份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格式规范清晰、无杂物、无遮挡;2、产权租赁关系清晰,合法有效,无纠纷隐患;3、若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签署日期或申请人签署姓名及日期,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若可共享查询则无需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请参考旁边的“示例样表” |
否 |
《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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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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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传图片1份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格式规范清晰、无杂物、无遮挡;2、若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签署日期或申请人签署姓名及日期,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若可共享查询则无需提供)。 |
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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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或各区市工商登记主管部门 |
否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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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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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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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上传原件图片1份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含正反面),格式规范清晰、无杂物、无遮挡;2、原件均需收回。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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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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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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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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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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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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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上传原件图片1份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2、真实性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签署日期或申请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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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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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提交方式:①窗口提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许可受理区C2-C11号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2-88036026;②网络提交:网址:http://qdlszwfw.sd.gov.cn/ls/public/index/statichtml/index_ls(搜索事项名称)。 |
材料以及相关图件齐全、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0个工作日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
| 受理-初步审查 |
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 |
材料以及相关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 |
0个工作日 |
初审通过 |
| 初审上报 |
向市审批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
材料以及相关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 |
0个工作日 |
窗口提交:将企业申请材料邮寄至市审批部门;线上提交: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局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一楼)崂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680661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
电话:0532-88895802
县级受理申请、初审;市级审批下发许可 ;省级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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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哪个部门决定?
回答:《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