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公安部 |
公通字〔2015〕34号 |
二、重点任务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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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公安部 |
公通字〔2015〕34号 |
二、重点任务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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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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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 |
1个工作日 |
当场予以受理 |
办理 |
进行挂失申报 |
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比对指纹信息 |
0个工作日 |
予以办理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鑫海财富大厦西一楼
电话:0532-88996198
行政诉讼
部门:无
地址:无
电话:无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需要收费
回答:不收费